关于黑龙江省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期限延长的通知

国粮粮〔2021〕43号

 

黑龙江省粮食局,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、中粮集团有限公司、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、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、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:

 

为扎实做好“六稳”工作、全面落实“六保”任务,全力抓好疫情防控常态下的粮食收购工作,确保农民余粮顺畅流通,经商国家有关部门同意,现决定将黑龙江省受疫情影响的市县2020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预案执行截止日期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。其他事项仍按照《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》(国粮发〔2018〕99号)、《关于完善稻谷最低收购价有关政策的通知》(国粮粮〔2020〕41号)和《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》(国粮粮〔2020〕243号)等有关文件执行。

 

请各地和有关中央企业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,认真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,在当地党委、政府和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领导下,强化协调沟通,创新方式方法,优化为农服务,特别是紧盯重点地区、重点时段和重点环节,细化应对预案,做到有备无患,牢牢守住农民“种粮卖得出”的底线。

 

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

 

2021年2月24日

 

(此件公开发布)

 

来源: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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